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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:
一、協助本市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,維持子女生活安定,
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。
二、藉由密集之關懷輔導,協助弱勢家庭解決生活危機,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
作,預防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之發生。
申請對象:為未滿18歲設籍本市之兒童及少年,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。
承辦單位:
主辦單位:社會局社會工作科
承辦人員:蔡美華
聯絡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3802
傳真:(02)29658425
應備證件:
(一)申請表【(民)表(一)】、切結書【(民)表(二)】及郵局扣款同意書【(民)表(三)】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;如為無戶(國)籍人口,需檢附實際居住本市超過六個
月之里長證明或切結書。
(三)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。
(四)兒童及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(五)全家人口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含一年內內頁明細影本)。
(六)其他有關文件。
申請方式:
一、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
二、申請人情況特殊,得由本府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、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
中心社工員以個案方式,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本府審核辦理。
交付方式:
如申請案件審核通過後,委由郵局統一匯款至申請人提供之撥款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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