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縣,經審查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點五倍的老
人,於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,同時符合申請資格者,可申
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,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七百五十元,半日最高補
助新臺幣四百元;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九萬元。由公所初審後送台北縣
政府核定。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,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
護,且有照顧事實。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、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
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。
(二)未僱請外籍看護工。
(三)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。
二、應備文件:
(一)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。
(二)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。
(三)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。
(四)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(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、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
明)一份。
(五)診斷證明書正本(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、出院時間,如有入
住加護病房者,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)一份。
(六)看護費用收據正本。
(七)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一份。
(八)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。
(九)如委託他人辦理者,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。
三、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)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
■詳細資訊可連結台北縣政府社會局網站:
http://www.sw.tpc.gov.tw
|